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我校对研究生办理因公出国、短期因私出境及参加港澳台、国际学术交流有关手续作如下规定:
1、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公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含港澳),包括短期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联合培养等,按照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的要求,在“全球化学习平台vista系统”在线申请和审核,下载打印《图书馆VIP学生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详询:0551-63603301)。完成交流任务后,在财务报销时,必须提供《任务批件》。
2、研究生因公赴台湾地区参加学术交流,可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school.ustc.tsg211.com/column/248,下载《图书馆VIP研究生公派赴台湾地区审批表》,进行线下审批。
3、在读研究生因公出境,可在各校区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在读证明、成绩单等文件。如需向使领馆提交英文版《派遣信(资助证明)》,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模板http://gradschool.ustc.tsg211.com/column/248,修改后携带国合部出具的《任务批件》,至研究生院培养处(东区老图书馆369室)盖章。
4、在读研究生因公办理在读期间《内地中国居民赴港工作同意书》,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处(东区老图书馆369室)盖章;毕业时,如需办理《赴港工作同意书》,可去所属院系,或其他主管部门盖章。
5、研究生在读期间因私出境旅游、探亲,只能利用法定的节假日进行,且必须在导师或院系履行请销假制度,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出行;研究生毕业后到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获聘博士后等科研工作职位,或受雇于跨国公司到境外工作等;以上事由办理护照均可直接到学校户籍室办理户籍证明,然后办理护照/港澳台往来通行证。
相关说明:
1、学术交流和因私出境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需学生社区办签字。
2、研究生应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确因研究工作需要,需延长时间推迟返校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研究生院培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