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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相关问题

研究生离校时,研究生院档案室将研究生入学时调入的个人档案合并在我校学习期间形成的录取、学籍、学位、党团以及奖惩等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后,按照研究生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登记的档案接收地址办理档案转递工作。

1.   档案有什么作用?

个人档案作为记录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奖惩、思想政治状况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涉及落户、各种政审、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办理退休等各种事宜,需要妥善管理。

2.   档案里有什么?

学籍档案一般从高中开始建立,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档包括各学习阶段的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和奖惩材料等。

以一名获得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为例,他的档案内至少应包括高中学籍材料、高考报名录取材料、本科成绩单、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学士学位材料、硕士录取信息表、硕士入学登记表、转博审核表、博士入学登记表、博士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成绩登记表、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学位申请书等。

3.   档案应寄往何处?

参加就业的研究生,档案接收地址可参考就业协议书填写,一般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工作单位委托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国内升学的研究生,档案接收地址应按照录取学校开具的调档函上的档案接收地址填写。

出国(境)留学的研究生,应自行联系合适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如留学生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在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在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学位授予后,可研究生院档案室按照研究生登记的档案接收地址将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籍档案转递至指定单位。

工作单位未落实或先就业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档案可以在研究生院档案室保留2年(信息平台上填写“暂时保留”),直到工作落实或学位授予后再修改地址,并联系档案室寄出。或者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4.   如何登记档案接收地址?

毕业生确定好档案接收单位后,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填写详细准确的档案接收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果去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改,以免误寄。研究生院档案室整理好档案后按照研究生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登记的档案接收地址办理档案转递工作。

5.   如何查询档案是否已被寄出?

研究生档案转递方式统一为中国邮政特快转递服务(EMS),寄送情况可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离校->档案转递查询”中查看,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档案室(办公电话0551-63606594)。

6.   如果档案丢失了怎么办?

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档案馆补办学籍材料(办公电话0551-63601181),其中包括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位申请材料等;毕业生在确保每份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将补办好的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档案室密封。档案补办完成后,毕业生应及时将档案交至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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