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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离校户口迁移须知

研究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离校通知单》不需要到户籍管理科盖章。

一、户口未迁入学校的研究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户口在校的研究生:

1、在校读博或留校工作的,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无需办理手续;

2、到外校读博或做博后的,凭录取通知书或博士后进站等材料办理迁出;

3、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原籍的凭工作单位入职证明或协议、合同、毕业证、具体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迁出;

三、毕业生无法自行办理的可以委托在校老师或同学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生毕业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将户口暂时留校的毕业生,请和户籍管理科联系,延期办理。

注:毕业生去向不同,迁移所需材料也不同,以实际办理为准。请提前电话联系保卫与校园管理处户籍管理科(0551-63602311,中校区能源楼502室),详询离校户籍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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